唯一住房能采取保全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法院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一般来说,就算住房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法院也能查封。但执行时会有不同情况。要是执行标的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豁免执行。不过有几种情况除外:一是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二是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三是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当事人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若认为执行不合理,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