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庭审中,是允许提交新证据的,不过这有相应的规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庭审提交新证据得满足“新证据”的条件。
在一审程序里,新证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结束后才新发现的证据,比如之前没注意到的一份关键合同,后来偶然找到了;另一种是当事人确实因为客观原因,像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没办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就算经过法院批准延长了期限,还是没办法提供的证据。
到了二审程序,新证据也分两种。一种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例如新出现的证人;另一种是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是没得到准许,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觉得应该准许并且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去调取的证据。
要是当事人提出了新证据,法庭会组织质证。但要是一方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另一方可以提出反对意见。要是这个证据和案件的基本事实有关系,法院会采纳,不过同时也会对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甚至罚款;要是和基本事实没关系,法院就可能不采纳。
法律建议: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要尽早收集和整理证据,尽量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如果确实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法院说明,申请延长举证期限,避免逾期提交证据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