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行为的效力得分情况来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是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再转贷,那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简单说,就是出借人从银行这类金融机构贷到款,又把钱转借给别人,这种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借贷合同无效。
不过,如果出借人是从非金融机构的个人那里借到钱,然后再转借给别人,只要不存在下面这些情况,借款合同通常是有效的。一种是通过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拿到资金再转贷;二是没有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提供借款;三是出借人事先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借款人借钱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还提供借款;四是违背公序良俗;五是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由此可见,从别人那里借到钱再出借,不能直接判定是否有效,得结合资金来源和具体情形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