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时男方找女方还钱,这事得按款项性质来办。
要是这笔钱是借款,这就属于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说白了,就是女方找男方借了钱,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借出去钱的男方就有权利让女方把钱还回来。要是男方手里有借条、转账记录或者能表明借款事实和金额的聊天记录,女方就该还钱。要是女方不肯,男方可以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把钱追回来。
要是这笔钱属于赠与,通常来说,一旦东西送出去或者钱给出去了,男方就不能再要回去。就像恋爱的时候,男方为了表达对女方的喜欢,给女方发的节日红包或者送的礼物,这些一般就会被认定是赠与,男方就别想再往回要。不过,如果是那种有条件的赠与,像以结婚为目的送了女方特别贵重的东西,最后婚没结成,那男方就可以要求女方把东西或者钱退回来。
要是这钱花在了两人一起的消费上,比如恋爱时一起吃饭、旅游的开销,一般就认为是两个人一起承担的,男方就不能让女方还钱。
碰到这种事,男女双方可以先心平气和地商量,把这笔钱到底是什么性质说清楚,再看看怎么处理。要是商量不下来,男方非要把钱要回来,那就可以去法院打官司,让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的规定来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