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一起撤回离婚申请是被法律允许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拿着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而且得自己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这些材料存起来。
要是夫妻双方都自愿撤回离婚申请,在前面说的离婚冷静期里,两人可以一块儿去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要求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就会给双方办理撤回手续,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只要撤回了,这次的离婚登记程序就结束了。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夫妻在冷静期内想清楚不想离婚了,要尽快一起去办理撤回手续。要是之后又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再经历一遍离婚冷静期等程序。所以做决定前一定要慎重考虑,不要轻易提出离婚申请,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