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情势变更想解除合同,是有期限要求的。按照《民法典》,合同成立后,要是出现订立合同时没法预见,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基础条件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能先和对方重新协商。要是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便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虽然法律没明确提出解除合同的具体时间,但当事人得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要是拖着不行使,可能被认定为放弃基于情势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
在司法实践里,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合同性质、履行情况、变化发生时间等因素,判断是否超出合理期限。一旦超出,法院可能不支持解除合同的请求。所以,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一定要及时主张权利,别让期限问题损害自己的权益。如果对这个期限把握不准,建议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