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请求支付抚养费案件中,根据法律,原告是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请求支付抚养费。父母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要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要是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履行支付义务,子女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要注意,实践中因为子女可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常由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常是直接抚养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子女进行诉讼活动。不过,这不会改变子女作为原告的法律地位。法定代理人只能以子女名义参与诉讼,代替子女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但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还是子女。
如果出现应当支付抚养费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子女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由法定代理人协助向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判决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