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官司里,责任划分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定。
最常见的是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如果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过错,侵害了别人的民事权益,导致对方受到损害,那这个人就得承担侵权责任。这时候,被侵权的人要拿出证据,证明侵权的人有过错、实施了侵权行为、自己确实有损害后果,而且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就拿两人吵架后动手,一方把另一方打伤的情况来说,打人的一方明显有过错,自然要承担侵权责任。
还有过错推定责任。要是法律规定适用这种责任,那么侵权人得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担责。像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掉下来砸伤人,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要是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就得承担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存在。按照这个原则,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法律规定要承担侵权责任,就得照办。比如从事高度危险作业导致他人受损,作业的经营者通常要担责,不过要是能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或者是不可抗力导致的,那就不用担责。
另外,如果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那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一起分担损失。比如一些意外事件,双方都没过错,就可以公平地分担损失。
总之,人身损害官司里的责任划分,得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