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拒绝承兑汇票,持票人别慌,按下面步骤处理。
第一步,拿到拒绝证明。按照《票据法》,银行拒绝承兑得给出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不然银行要担民事责任。这个拒绝证明很关键,是后续行使追索权的重要凭证,一定要拿到手。
第二步,向前手行使追索权。要是汇票到期没拿到钱、没获得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况,持票人就能向自己的前手索要票据金额、利息和其他法定费用。而且,不用按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想找其中一个、几个或者全部追讨都行。
第三步,明确追索金额。具体包括被拒付的汇票金额;从汇票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到清偿日为止,按央行规定利率算的利息;还有取得拒绝证明和发通知书的费用。
第四步,如果前手还了钱,他也能接着向自己的前手再追讨,一直到出票人。
另外,持票人要留意行使权利是有时效的,别因为超过时效丢了权利。要是和相关方有了纠纷,可以协商、调解,也能去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