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闹离婚的时候,要是一方到处去借钱,大家得搞清楚这笔债到底是不是要夫妻一起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夫妻共同债务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夫妻两人一起签了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还有就是一方在婚姻期间,为了家里平常过日子借的钱,像给孩子交学费、看病这些花费。
要是一方借的钱是为了家里日常开销,那一般就会被当成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也得一起还钱。但要是一方自己借了一大笔钱,已经超出了家里日常开销的范围,那就不一定算共同债务了。不过假如债主有证据证明这钱是用到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一起经营的生意上,或者是夫妻都同意借的,那就另当别论。
要是发现对方在闹离婚时到处借钱,自己就得赶快收集证据。比如打听清楚这笔钱到底花去哪了,有没有用到家里生活上。万一债主到法院起诉让双方还钱,自己就可以拿出证据,告诉法官这笔债不该自己还。另外,要是有证据能证明对方是故意借钱想让自己多还钱,在离婚分财产的时候,就可以要求法院少分点财产给对方。这样做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