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养育孩子三年,很多事情要妥善处理。
先说抚养权。要是离婚的时候已经明确了孩子归谁抚养,那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得好好履行照顾孩子的责任。不过,要是没拿到抚养权的一方想把孩子的抚养权要过来,就得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不适合继续带孩子的情况,像得了严重的病没办法照顾孩子,或者根本就不管孩子之类的。这种情况下,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判决要不要变更抚养权。
再说说抚养费。没有直接带孩子的一方要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给孩子抚养费。如果随着时间变化,原来定的抚养费不够孩子生活、上学、看病花的钱了,带孩子的一方可以先和对方商量加点抚养费。要是商量不通,就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孩子实际需要、父母能负担多少钱,还有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决定给多少抚养费。
还有探视权的事儿。没直接带孩子的一方有看望孩子的权利,带孩子的一方得配合。要是带孩子的一方不让对方看孩子,对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保障自己看望孩子的权利。但要是对方来看孩子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好,带孩子的一方也能去法院申请不让对方看,等情况好了再恢复探视。
离婚后不管有啥矛盾,为了孩子好,双方都得好好处理。要是在养孩子的过程中碰到问题,能商量就商量,商量不成就走法律程序,别因为大人的事儿苦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