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不同权利有不同的保护期规定。
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三项人身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也就是说,这些权利会永远受到法律保护。
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到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截止。如果是合作作品,就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对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发表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财产权保护期同样是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不过,要是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就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视听作品也是如此,发表权保护期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财产权保护期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若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也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作者和相关权利人要留意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及时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保护期造成权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