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入资本金的股东,通常不享有分红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的分红权和出资义务关联紧密。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来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也有权优先按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这意味着股东获得分红,要以履行出资义务作为基础。
不过,要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就另说了。章程可以自行约定不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如果章程约定未出资股东能参与分红,且该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按照章程执行。
还有,股东认缴出资却未出资,不仅不能正常分红,还得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也能通过一定程序,对未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限制。要是经公司催缴后,股东在合理期间内仍然没缴纳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股东应当按时、足额出资,避免因出资问题丧失分红权或引发违约责任;公司应在章程里明确分红规则和对未出资股东的处理办法;当发现股东未出资时,公司要及时催缴,按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