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您当前因婚姻问题感到困扰。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对方已搬离且提出离婚,现就需要明确您的真实意愿及后续步骤。
首先,若双方均同意离婚,可前往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携带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并经历30天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若对方虽口头同意但不愿配合办理手续,则无法协议。
其次,若您决定诉讼离婚,需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您述说的“分居”事实,若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但需提供租房合同、居住证明等证据证明连续分居状态。若分居未满两年,但存在家暴、赌博恶习等情形,亦可作为感情破裂理由。
需要提醒您的是,分居期间您可书面约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以防争议扩大。若对方搬离后失联或故意拖延,您无需等待,可直接诉讼。最终是否判离,需结合证据及庭审情况。建议您整理好双方沟通记录、分居起始时间等材料,再决定程序路径。如需进一步分析,可补充说明是否有子女及财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