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得为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要是被告拿不出证据原件,责任得分情况判断。
如果被告提供的是没办法和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之类的,而且对方当事人也不认可,法院一般不会认定这个证据的证明力。这样一来,被告可能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他主张的事实法院不采信,最后就可能败诉。
有些案件中,被告明明持有证据原件,却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不提供。要是对方当事人说这个证据的内容对被告不利,法院可以直接推定这个说法成立。这时,被告就要承担因为不提供原件而被法院作出对他不利推定的责任。
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不同,举证责任一般是由公诉方承担,被告通常没有自己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过,要是被告提出积极抗辩,像拿出不在场证明等,要是拿不出证据原件,也可能影响他的抗辩主张成立。
总的来说,被告拿不出证据原件,会面临证据不被认可、被法院作出不利推定等责任,最终可能导致他的主张得不到法院支持,只能承担败诉等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