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有三种类型,分别是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多种情形。要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就会适用法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在危险驾驶罪里,如果行为人血液酒精含量刚超过醉驾标准,同时有驾驶距离短,像仅在小区内短距离挪车;未发生交通事故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已赔偿;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情形,可认为情节轻微,适用酌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指的是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程序不合法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或者无法证明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等情况。
若遇到危险驾驶罪相关问题,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情况。若认为符合不起诉条件,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给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