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让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受胁迫方要撤销合同,得注意撤销权行使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撤销;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可撤销;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要是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没了。
受胁迫方得收集证据,证明签合同时受胁迫。证据包括书面材料、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之后,可去法院起诉,或者按合同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从开始就没法律约束力。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要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有过错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