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确定后,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一般是能折抵刑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要是被判处管制,在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了,羁押一天能折抵两天的刑期;要是被判拘役,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天折抵一天刑期;要是被判有期徒刑,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同样羁押一天折抵一天刑期。
这里所说的“先行羁押”,包含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简单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最终判刑前,因为这个犯罪行为被关在看守所,这段时间会按照上面说的规则,从最终判的刑期中扣除。比如一个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之前在看守所羁押了两个月,那实际执行刑期就会扣除这两个月。
但要是最终被判处缓刑就不一样了。缓刑不是实际去执行刑罚,只是给犯罪分子规定一个考验期,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用执行了。所以这种情况下,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考验期还是得按照法院判决的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