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的举证原则。也就是说,原告要是提出了诉讼请求,就得对这个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拿出证据来。要是拿不出证据,或者证据不够证明自己说的事实,通常就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大概率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但也有特殊情况,像劳动争议案件。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引发的争议,举证责任就落在用人单位身上。这时候就算原告没证据,法院也不会直接驳回,而是重点审查用人单位能不能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和民事诉讼不同,是由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责举证,要拿出作出这个行政行为的证据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所以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就算没证据,也不一定会败诉,法院会着重审查被告的举证情况。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又有不一样的规定。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举证,自诉案件则由自诉人来举证。要是自诉人没办法提供足够证据,法院会劝其撤回自诉,或者直接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