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三年多后分手,会涉及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和子女抚养问题。
在财产分割上,按照《民法典》,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获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能证明财产属于一方的,就归这一方;不能证明的,按共同共有处理。双方可以先协商分割,要是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出资、贡献等情况,合理分割财产。
债务处理方面,同居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双方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先协商债务分担比例,协商不下来就去法院,法院会结合债务用途、双方收益等因素确定分担比例。
如果有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一样。抚养权的问题,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归母亲,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主要看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八周岁以上的,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付抚养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也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