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有时候会出现一种情况:当事人觉得受理这个案件的法院对这个民间借贷案件没有管辖权,这时候他们就可以提出民间借贷管辖权异议,也就是对管辖法院表示不服的主张。
处理民间借贷管辖权异议有一套明确的流程。从时间上来说,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15天内,就得抓紧提交答辩状,同时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是超过了这15天,法院一般就不会再审查这个异议了。
提交申请也有讲究,不能只是口头说说,必须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一份书面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把为什么觉得这个法院没管辖权说清楚,比如可以说按照规定,应该由被告住的地方或者合同实际履行的地方的法院来管,而现在这个法院不符合要求。
法院收到申请后,就会开始审查。如果法院觉得异议有道理,也就是认为自己确实没管辖权,就会把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是法院觉得异议没道理,就会裁定驳回。
要是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定不满意,还有办法。在裁定书送到手里的10天内,还能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一级法院会再次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定。
法律建议:在处理民间借贷管辖权异议时,当事人一定要注意时间,按要求及时提出申请。而且最好多准备一些证据,把理由说充分,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