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当受托人在委托事务范围内,以正常合理方式处理委托事务而造成他人侵权时,一般由委托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受托人基于委托关系,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行事,行为后果归属于委托人。就像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运输货物,受托人在运输中因正常驾驶操作致他人损害,委托人就得担责。
要是受托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侵权,受托人要和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明知行为违法或会造成他人损害,还执意去做,就不能免除责任,需和委托人一起对受害人负责。并且,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受托人追偿。
若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实施侵权行为,原则上由受托人自行承担责任。因为超越权限的行为并非委托人意志体现,风险不应由委托人承担。比如委托人仅委托出售特定物品,受托人却擅自处分其他财物致他人受损,就该受托人担责。
遇到受托人侵权的情况,受害人要及时收集证据,明确是哪种情况导致的侵权,以便向相应的责任主体索赔。而委托人和受托人在事前最好签订明确的委托合同,对责任承担等事项作出清晰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