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封法院拍卖结束后,分配有不同原则和流程。
如果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执行程序开始后,其他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可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先扣除执行费用,清偿优先受偿债权,像担保物权这类。普通债权原则上按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还有剩余债务,被执行人要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随时请求法院执行。
要是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但当事人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执行法院对执行变价所得财产,扣除执行费用、清偿优先受偿债权后,普通债权按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分配时,法院会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要在收到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若对异议有争议,通过诉讼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