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里,法院一般按照“不告不理”原则来办事。简单来说,法院判案子的范围得和原告提的诉讼请求一致,通常不会对原告没说到的内容额外去做判决。
2、“不告不理”是民事诉讼的基本规矩,这其实是对当事人自己决定事情的权利的一种尊重。当事人能自己决定让法院去裁判哪些事,法院要在当事人要求的范围里去审理和下判决,不能超出这个范围自己主动去做决定。
3、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遇到和案件紧密相关、必须一起处理的事儿,就算原告没明确提出来,法院为了弄清事实、一次性把纠纷解决,可能会去管。就像在一些合同纠纷中,合同部分条款无效可能会让相关权利义务有改变,哪怕原告没要求确认条款无效,法院为了准确判断责任、解决纠纷,可能会自己去审查合同效力然后做出判决。
4、还有,在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中,法院也可能不按“不告不理”原则来,会对原告没提的内容进行审理和判决。所以,一般法院不会额外判,但特殊情况还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