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一个人是否有投案自首情节,要从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两方面来看。
先说说自动投案。一般情况下,要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还没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虽然被发现了,但犯罪嫌疑人还没被讯问、没被采取强制措施、也没被群众扭送到司法机关时,自己主动去司法机关投案,就算自动投案。还有一些情况也被看作自动投案,像罪行还没被司法机关发现,只是因为看起来有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就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了,在被通缉、追捕的时候,主动来投案的;有证据证明确实已经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的路上,被公安机关抓住的。另外,不是犯罪嫌疑人自己主动要投案,而是在亲友的规劝、陪同下来投案的,或者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亲友主动报案后,把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都算自动投案。
再讲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说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以后,要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要是一个人犯了好几个罪,只如实说了其中一部分罪行,那就只有如实说出来的这部分能认定为自首。在共同犯罪的案子里,犯罪嫌疑人除了交代自己做的事,还要说出自己知道的同案犯的情况。要是是主犯,就得把知道的其他同案犯参与共同犯罪的事都交代出来,这样才能认定为自首。
要是符合上面说的这些条件,就能认定有投案自首情节。在判刑的时候,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是犯罪情节比较轻,还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