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里,资金来源可是个大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出借的钱原则上得是出借人自己的。要是从金融机构套取贷款再转借给别人,这民间借贷合同可就无效了。啥意思呢,就是说如果有人不是用自己的钱,而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出来再借给别人,这种借贷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和保护的。
除了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用其他方式获取资金转贷也不行。比如向其他营利法人借钱、向单位职工集资,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转贷,这些情况下的民间借贷合同同样无效。这么规定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防止有人利用非自有资金搞借贷,逃避金融监管,给金融市场带来风险。
只有当出借人用自己合法的钱借给别人时,民间借贷关系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这时候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出借人能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还钱并支付利息。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出借人一定要用自己的资金。这样才能保证借贷合同有效,自己的权益也能得到保障。要是不小心用了非自有资金转贷,最后可能落得钱都要不回来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