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拒绝男方父母见孩子,从法律上讲,男方父母没有法定的探望权,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这个权利,所以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是享有探望权的。
要是女方拒绝男方行使探望权,男方可以先和女方好好沟通,弄清楚女方拒绝的原因。通过心平气和地交流,看看能不能就探望孩子的事达成一致,比如确定好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举个例子,双方可以商量每个月的第一和第三个周末,男方在女方指定的公园和孩子见面。
要是协商没有结果,男方就可以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行使自己的探望权。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要是孩子已经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也会参考孩子的意愿。
一旦法院作出了关于探望权的判决,双方都得遵守。要是女方还是不执行,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一般会先对女方进行教育,让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如果女方还是不听,法院可能会对女方罚款或者拘留,以此来促使她协助男方探望孩子。不过要注意,法院不会直接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所以,遇到这类问题,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