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里,通常离婚判决书不会直接判定一方没有探视权。因为探视权是没直接抚养孩子那一方的法定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夫妻离婚后,没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是有看望孩子的权利的,而另一方也有配合的义务。
不过呢,要是出现一些法定的情况,法院是能够对探视权进行约束,甚至暂时取消的。像探视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要是他们的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坏处,法院就会依法暂停他们的探视。等那些不好的情况没了,探视权就会恢复。这些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常见的有探视的一方脾气暴躁有暴力倾向,或者有吸毒这类不良习惯,又或者得了严重的传染病等。
所以,正常的离婚判决书会把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细节写清楚。只有当出现法定的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时,法院才有可能判决在一段时间内限制或者禁止行使探视权,而不是直接说没有探视权。而且这种限制或者禁止是暂时的,等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没了,探视权就会重新恢复。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或暂停其探视权。而被限制探视权的一方,在不利情形消除后,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自己的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