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中的第三人分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两类,参与方式不同。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对原、被告争议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上诉程序中相当于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上诉期内以自己名义上诉。上诉状要写明独立请求具体内容,以及支持或反对一审判决的理由,还得把原、被告列为被上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审判决其担责,就有权上诉。上诉状要明确指出一审判决让其担责不合理的地方和法律依据。若没承担责任,除非获一审原告或被告授权,一般不能主动上诉,但可在上诉案审理时申请参加诉讼,向法院陈述意见和理由。
第三人参与上诉,要遵循民诉法规定的上诉期限和程序。在上诉状里清晰写清诉求、事实和理由,方便法院了解其立场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