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诉后,预付的诉讼费通常能退还,但不是全部退还。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会减半交纳。
这意味着,当事人申请撤诉获法院准许,法院会退还一半的案件受理费。不过,要是案件按简易程序审理,本身就已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撤诉时就不再减半退费。
另外,有些情况,像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准许。若法院准许,仍按上述规则退还相应费用。
至于其他诉讼费用,比如鉴定费、公告费等,一般按实际发生情况由当事人各自承担,通常不会因撤诉退还。
所以,申请撤诉后,预付的案件受理费可减半退还,但具体要结合案件情况和法院决定。当事人申请撤诉前,最好先和法院沟通,了解退费规则和可能承担的费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