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协议里子女问题是重中之重,主要集中在抚养权、抚养费和探视权这几个方面。
先说抚养权,夫妻得先商量好谁直接带孩子,一切都要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要是孩子满八岁了,他们就有了表达喜好的权利,得听听他们愿意跟谁一起生活。就像孩子一直跟着一方生活,生活环境稳定,突然改变可能让孩子不适应,这种情况下,继续维持现状就是更好的选择。
抚养费是不直接带孩子那一方的责任。给多少抚养费得看孩子实际生活需要、父母挣钱能力和当地生活成本。有稳定工作的,可以按照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工作不稳定的,就参考当年或者同行业收入水平来定。一般来说,抚养费给到孩子成年。要是孩子有残疾等特殊情况,需要长期照顾,给钱的时间就得适当延长。
探视权也不能忽视。没直接带孩子的一方有看望孩子的权利,时间和方式可以两人商量着来。比如一个月看几次,是到对方家里把孩子接走,还是在外面特定的地方见面。
为了避免以后因为孩子的事起争执,离婚协议里关于孩子的这些问题都要写得清清楚楚、方方面面都考虑到,这样才能保障孩子和双方的合法权益。给大家的建议是,起草协议时多想想不同情况,也可以找专业人士帮忙把关,确保协议合法合理又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