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招标得到的合同是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变更的,但有条件约束。在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合同双方能平等、自愿地商量,并且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同时变更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也不会损害国家、社会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合同变更就是有效的。
2、但招标合同的订立有严格的法定程序,所以它的变更也会受到一定限制。要是对招标合同里像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这类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很可能就违背了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原则,这种变更可能会被判定无效。举个例子,在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中,中标之后双方要是私自大幅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者提高价款,就可能损害其他没中标的人的权益,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因此,要对招标所得合同进行协议变更,得保证变更内容不涉及实质性条款的不合理改动,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