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同居期间因为转账买房产生款项纠纷的情况不少见,要处理好这类问题,得区分多种不同的情形。
要是一方转账帮另一方买房,款项属于借款性质。只要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意思的证据,那么出借的人就能依据《民法典》,要求借款的人把钱还回来。要是当初还约定了利息,出借人还能按照约定去要利息。
如果转账是出于赠与的想法,而且没有出现受赠人严重伤害赠与人等法律规定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况,那么赠与完成之后,赠与人通常就不能再要求返还了。不过要是赠与是附了条件的,受赠人却没履行条件,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把钱要回来。
要是双方都转了钱一起出资买房,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一般会认定为按份共有。要是双方对各自的份额有约定,就按约定来;要是没约定,就按照出资的金额来确定份额;要是没办法确定出资额,那就当作两人份额相等。要是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有证据能证明是双方共同出的钱,另一方也能要求分割房子相应的价值。
遇到这种事,双方最好先商量着解决。要是商量不下来,那就收集好转账记录、购房合同、聊天记录这些证据,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来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