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里,有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也就是得被害人主动去说,相关部门才会处理。不过要是被害人受到强制或者威吓没办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能帮忙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规定了几种这样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就是其中之一。有人用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别人,或者编造事实诋毁他人,情节严重的就属于这类犯罪。不过要是严重危害到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那就另当别论了。这种犯罪会损害公民的名誉权,常常涉及个人隐私和名誉问题。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也在范围内。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有人用暴力手段去干涉别人结婚或者离婚,这就侵犯了当事人自主选择婚姻的权利。
虐待案同样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要是虐待家庭成员,情节很恶劣,一般得被害人自己去说。但要是被害人没能力说,或者被强制、威吓不敢说,就另作处理。
还有侵占案,把别人让自己保管的财物,或者别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自己偷偷占为己有,数额还比较大,又不肯归还或者交出,这也算犯罪。
对于这类案件,国家公权力通常不主动介入,就是为了尊重被害人自己的想法,保护他们的隐私和权益。如果遇到上述情况,被害人要勇敢地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避免自身权益进一步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