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夫妻协议离婚要经历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拿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且要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要拿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要是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申请离婚满一个月,也就是冷静期结束后,还有三十天时间能办理离婚登记。要是超过这个期限,就得重新申请离婚。建议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慎重考虑,确定要离婚的,在冷静期届满后及时去办理离婚证,避免错过时间又得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