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对执行结果不满意,有几种解决办法。
如果觉得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你能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那天起的十五天内进行审查。要是理由站得住脚,就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执行行为;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要是你对裁定不服,从裁定送达那天算起十天内,还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要是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这类逃避执行的行为,你可以把相关线索提供给执行法院,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更严格的执行措施,像罚款、拘留。要是情节严重到构成犯罪,还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是你对执行依据,也就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有意见,得看具体情况。如果是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你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是判决、裁定已经生效,你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让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对案件重新审理。不过要注意,申请再审期间,判决、裁定还是会正常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