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看,离婚时的重大过错有多种情况。
重婚是一种严重的过错。简单说,就是已经有了婚姻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里面有两种,一种是去相关部门又登记了结婚,这是法律上的重婚。另一种是虽没再登记,但和别人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这就是事实上的重婚。
与他人同居也属于重大过错。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和外面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却长时间、稳定地住在一起。
家庭暴力是很多人都熟悉的一种过错行为。夫妻或其他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这些伤害身体的方式,或者用限制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上的手段,这都算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不可取的。虐待就是在生活里,对一起过日子的家人进行身体或者精神上的折磨,让家人身心俱疲。遗弃则是需要对他人尽扶养义务的人,却不管对方死活,不履行应有的责任。
最后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个兜底条款。像一方赌博、吸毒,怎么劝都不改,严重影响了家庭正常生活和夫妻感情。甚至通奸、嫖娼、出轨这些事,如果到了让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程度,也会被认定为重大过错。
要是一方有上面说的重大过错,没有过错的那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在分财产的时候,法院也会多考虑一下,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大家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邻居的证人证言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