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受理之后是能再增加代理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能委托一到两个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就有权增加诉讼代理人。
要是当事人想增加代理人,得向法院交一份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这份授权委托书要写清楚委托的事项和权限。要是代理人要帮忙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那就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才行。
在实际的司法操作里,法院一般会审查新增代理人的资格和授权情况。通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都能被委托成诉讼代理人。只要新增的代理人在这个范围内,而且授权手续也齐全,法院就会同意当事人增加代理人的请求,这样能保证当事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这里要注意,有些当事人可能以为随便找个人就能当代理人,其实是要符合规定范围的。而且授权委托书一定要写清楚,不然可能影响代理人行使相应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