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金额是按照不同的赔偿项目来分别计算的。
先说医疗费,它是根据医院开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再结合病历、诊断证明这些相关证据来确定的,具体金额就是到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实际花了多少钱就是多少。
误工费和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以及收入情况有关。误工时间由医院出具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算;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就按他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没办法证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就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算。
护理费由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还有护理期限决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就按照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来;没收入或者是请护工的,就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为看病或者转院实际产生的费用,要以正式票据为准,而且票据得和就医的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考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
残疾赔偿金和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有关,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来算。从定残那天开始算二十年,但如果受害人超过六十岁,年龄每大一岁就少算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只算五年。
死亡赔偿金也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算二十年。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