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像探望、联系、会面、交往,还有短期共同生活,都属于探视权的范畴。要是探视权被限制了,咱们可以这么解决。
第一步,先试着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沟通协商。大家都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理智点探讨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这些具体事儿,沟通好了,就能保障探视权正常行使。
要是沟通没用,那就找有关部门或组织来调解。比如说可以找孩子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联介入,让他们帮忙调解矛盾。
要是调解也不管用,有探视权的一方能去法院起诉。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审理,如果觉得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限制探视权不合理,就会依法判决支持行使探视权,还会明确规定探视的时间、方式等。
要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执行法院有关探视子女的判决或裁定,另一方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那些拒不协助行使探望权的个人或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不过要注意,法院不能对孩子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