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对离婚登记有明确规定。当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拿着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也很关键。要是在这三十天内,夫妻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能接着办理离婚手续。哪怕离婚冷静期超了1天,只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共同去申请,也不影响。但要是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夫妻双方没一起去申请,那就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时候如果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经历一次离婚冷静期。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打算离婚的夫妻要留意时间节点,提前规划好。在离婚冷静期内慎重考虑,一旦决定好了,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及时去申请离婚证,避免因错过时间又得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