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开庭,被取保候审的人要按要求到法院参加庭审,这不算“外出”受限的情况。
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要遵守一些规定。要是住址、工作单位或者联系方式有变动,得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的时候要及时到案,而且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开庭就属于“传讯时及时到案”,所以被取保候审的人必须按时去开庭,这是参与司法程序所必须的,也是被允许的。
但要是开庭后有特殊情况,比如要到外地看病,或者家里有重大变故,确实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就得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等执行机关批准了,才可以外出。要是没经过批准就擅自离开,就可能被认定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这样一来,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还会被要求重新交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更严重的,甚至会被监视居住,或者直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