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协议显失公平,指的是在签协议时,一方利用另一方处于困难境地、判断力不足等情况,让协议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符合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要是遇到这种显失公平的赔偿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协议。
不过,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受损害方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能撤销协议的理由那天起一年内去申请。要是因为重大误解签的协议,当事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要是签协议时受到了胁迫,要在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是从协议签订那天开始算,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这个权利就没了。
申请撤销协议时,受损害方要负责证明协议确实显失公平。比如要证明在签协议时,对方利用自己的困境或者缺乏判断能力,让协议里的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对等。像赔偿金额和实际损失差得特别大,而且这种差距很不合理,就属于这种情况。
如果协议被撤销了,那这个协议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要把因为这个协议得到的东西还给对方。要是没办法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就得折价补偿。要是有一方有错,就得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要是双方都有错,那就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