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场景下对评估有异议后做重新评估,依据的规定不一样。
在司法执行案件里涉及财产评估时,要是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意见,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人民法院交书面异议。法院会审查评估机构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等。按规定,评估机构得按评估准则和规范,全面考量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要是查出来评估人员没相应资质、评估方法严重不恰当等情况,法院也许会裁定重新评估,重新评估也要遵守法定评估程序和行业标准。
在土地、房屋征收这些行政领域的评估中,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意见,要在收到评估报告那天开始的规定时间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得对评估报告复核,书面通知复核结果。要是对复核结果还是有意见,能在规定时间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会根据相关法规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等,对评估报告做技术鉴定,给重新评估提供专业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