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冷静期,要求夫妻两人同时到场。按照《民法典》,夫妻自愿离婚,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做初审。初审通过,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就不予受理。从申请的那一刻起,进入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冷静期内,要是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能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两人得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离婚证,这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