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关系里,有几种常见情况会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大家可得留意。
先说保证人责任。保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之分。要是在保证合同里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一起负责,那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一旦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到了却没还钱,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还钱,也能让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做保证人可得谨慎,别稀里糊涂就签字。
再说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要是合伙人在经营时向别人借钱用于合伙事务,债权人能找任何一个合伙人要全部的钱。要是有合伙人还的钱超过了自己该承担的份额,是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回来的。这就提醒合伙人,在借钱和还钱的事儿上,得心里有数。
企业法人分立也有讲究。企业法人分立后,一般来说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连带享有和承担,不过要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就除外。要是分立前企业借了钱,又没和债权人说清楚债务怎么分担,分立后的企业就得对这笔借款一起负责。
最后是代理关系。如果委托书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要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也得跟着担责。要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起来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他俩都得负责。要是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代理权还和他实施民事行为,给别人造成损害,第三人和行为人也得一起担责。
法律建议:做保证人要详细了解债务人情况和保证责任;合伙人在借钱时明确各自责任;企业分立时及时和债权人约定债务分担;委托代理时明确授权范围,避免不必要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