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罪里,判断谁是从犯得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按照刑法规定,在一起犯罪当中,起到次要或者帮忙作用的人,就是从犯。有两种比较常见的认定从犯的办法。
1. 认定起次要作用的从犯。这类从犯在诈骗犯罪里,直接动手参与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不过在整个犯罪里作用不大。他们主要是给主犯打打下手、配合一下,对最后出现的犯罪结果影响相对小一些。举个例子,在诈骗的时候,有的人只是做一些准备工作,像是帮着收集点假材料、找一找行骗的对象,没有直接去实施最关键的诈骗行为,造成的危害也没那么严重。
2. 认定起辅助作用的从犯。这类从犯不会直接去做诈骗的具体行为,而是给整个犯罪创造有利的条件。常见的就是提供作案用的工具,或者给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也可能是提供一个犯罪的场所,或者帮忙把骗来的东西卖掉。他们的行为对诈骗犯罪最终成功起到了推动和支持的效果,但和主犯直接实行的诈骗行为没有直接关系。
从未来法律行业发展来看,随着诈骗手段不断翻新,这种从犯的认定标准也需要更加灵活、精准。在实际的司法案子里,判断是不是从犯,得把每个人在犯罪中的具体做法、参与的程度,还有对犯罪结果产生的作用等因素都研究清楚。一旦确定是从犯,在量刑的时候,就应该从轻处理、减轻处罚或者干脆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