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几种情况是没办法提起公诉的。
一种是法定不起诉。要是犯罪嫌疑人根本没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几种情况,检察院就得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像要是犯罪情节特别轻微,造成的危害也不大,这种就不算是犯罪。要是犯罪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追溯时间,或者经过特赦令不用再接受刑罚了,也不能起诉。还有那种法律规定要由受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的犯罪,如果受害人没去起诉或者起诉后又撤回来,也不起诉。另外,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经死亡了,没办法再追究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样不起诉。
再就是酌定不起诉。当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按照刑法本来就不用判刑或者可以免刑的,检察院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要综合考虑犯罪本质、具体情节、犯罪嫌疑人后悔和改正行为等,来决定是否起诉。
最后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如果一个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觉得证据还是不够,达不到起诉的要求,就必须决定不起诉。证据不足通常是指构成犯罪的关键事实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或者用来定罪的证据存在问题又没办法核实。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如果成为犯罪嫌疑人亲属,要及时了解案件所处阶段和证据情况。要是发现有符合不起诉情形的,赶紧收集相关证据向检察院反映。而作为普通公民,要是遇到类似案件,也应该知道法律有这些规定,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