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在打民事官司的时候,不少人以为撤诉后立案交的诉讼费能全额拿回来,其实不是这么回事。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要是案子以调解方式了结,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那案件受理费是要减半收取的。
啥意思呢?就是当事人申请撤诉,法院也同意了,这时候法院只会退还一半的诉讼费。为啥呢?因为从诉讼程序启动那一刻起,法院就已经为这个案子投入司法资源了。就好比安排工作人员去审理立案材料,这些工作都花费了人力和时间。哪怕当事人后来决定不打官司要撤诉了,这部分已经产生的成本,当事人还是得承担一部分。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在法庭辩论都结束后当事人才申请撤诉,而被告又不同意,那法院是可以不批准撤诉申请的。要是法院最后判决不准许撤诉,这官司就得接着打,而且当事人之前交的诉讼费也不会退回来。
所以说,大家要是打算去法院起诉,或者中途想撤诉,可得好好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把相关法律规定了解清楚。别到时候因为没考虑周全,既浪费了时间精力,又损失了一部分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