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对案件结果不服,一般可以通过上诉或者申请再审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是一审的判决、裁定还没生效,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在民事诉讼里,要是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能在判决书送达那天起的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是不服一审裁定,也能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上诉。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一审的判决、裁定,既可以书面上诉,也能口头上诉。上诉时得提交上诉状,里面要写清楚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还有上诉请求和理由等内容。
要是判决、裁定已经生效了,那就可以申请再审。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觉得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是当事人一方人数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也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刑事诉讼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诉。不过申请再审得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并且要提供新证据,或者能证明原裁判适用法律错误等法定事由的证据材料。